國務院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來源:新華網 根據中國政府網2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需求,有保有壓,促進結構調整,有效防范金融風險,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國務院決定自5月25日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其中鋼鐵、電解鋁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40%。 根據上述通知,水泥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5%;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玉米深加工、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化肥(鉀肥除外)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通知》強調,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支持和服務時,要堅持獨立審貸,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參照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具體的貸款數量和比例。 根據《通知》,凡尚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辦理備案手續的投資項目,以及金融機構尚未貸款的投資項目,均按照這份通知執行。已經辦理相關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投資項目,參照此項通知執行。國家將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 《通知》指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既是宏觀調控手段,也是風險約束機制。該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來,對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結構調整、控制企業投資風險、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間分析人士指出,對于鋼鐵等產能過剩或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型項目,上調最低資本金比例有利于限制這些行業產能的過度擴張,有利于優化調整產業結構,防范金融風險。同時,較低的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往往意味著國家鼓勵和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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