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
楊萬明辭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楊萬明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楊萬明辭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寇昉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寇昉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由寇昉代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