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5 11:32:1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近日,浙江寧波一女子路途中丟失手機,拾到手機的大媽不滿對方提出的500元報酬和一筐楊梅的答謝,要求2000元報酬方可歸還,失主無奈報警,大媽則直接將手機摔碎,甚至腳踢失主。(6月23日寧波晚報)
拾金不昧既是一種道德提倡,也是一種法律義務。作為人之常情,社會也逐漸認可了對拾金者給予一定的酬謝,甚至一些地方法規上也有相應規定,可以給予10%--20%的酬謝。應該說,這是一種良好的社會共識。事實上,即使失主不給予酬謝,拾金者也應該覺得是一種本分,因為失主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人家給予酬謝,應該感到是一種情分。但是,當拾金不昧成了“拾金不能不昧”的時候,拾金者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撿金者拒不歸還,屬于不當得利,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失物價值超過了2萬元,則涉嫌非法侵占,撿到失物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而故意損害拾到的財物,則涉嫌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這位大媽的年齡看起來,其孩子大概也與失主差不多大小吧,一個在城市舉目無親剛工作不久的女孩,生活的拮據可以想象,不知這位大媽的孩子遇上這樣的事后,大媽會怎么想。這位大媽應該明白,看起來不過是想多占點便宜,但這樣的事多了,則會形成一個社會的“互害模式”,這次你不還給人家手機,下次你摔到了可能就沒人扶,沒人打120,。從這個意義上說,拾金者的過度索取,已經形成一種社會危害。一個良好的社會共識的形成,是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這個結果來之不易,需要每一個人用心呵護,索酬不成摔手機,摔碎了社會共識。所以,警方也別和稀泥,不妨去走訪一下這位大媽,和大媽“談談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