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各地小城市發展也進入了加速擴張期。與此同時,以村(居)民違規“種房”為重要特征的違規建設呈快速上升之勢,其數量之大、范圍之廣、勢頭之猛、蔓延之快,觸目驚心。近期,筆者對湖北省宜城市區村(居)民“種房”現象進行了調研。
現象:違章建筑面積已逾5萬平方米
位于漢水中游的宜城市是湖北省首批小康市,市域面積2115平方公里,人口56萬人,其中城市建成區面積14平方公里,建成區人口15萬。近幾年來,宜城市區違規建設私房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是“多”。
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至2010年底,城鄉結合部違章建筑面積累計已達5萬平方米,各類市政公用項目、建設開發項目規劃到哪里,亂搭亂占現象就會迅速蔓延到哪里。
二是“快”。
相當一部分違規建設戶“擅長”鉆空子、搶時間、趕進度。有的已經形成了違規建設的產業鏈,還出現了專業化分工,有專門生產用于違規建設的粗糙而廉價的材料,以降低建設成本,有專門從事違規建設的專業隊伍,一夜之間一棟樓房就能建成移交。
三是“亂”。
違章建筑都是違章戶根據自身需要胡亂搭建的,根本不按規劃建設,致使這些區域農村宅基地管理出現嚴重失控局面。
四是“雜”。
從違章建筑行為人來看,既有當地居民也有外來人員,既有普通村(居)民,也有街道和市直單位干部。從占地情況來看,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行人通道的,甚至有直接占用耕地的。從其類型看,有擴建、翻建、新建三種。從其用途看,有的為供自己居住而建,有的為用于出租而建,也有的為惡意騙取拆遷費而建。從審批情況來看,有“兩證”(即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均無的,有“兩證”不全的,也有證照不符或超面積的。
成因:種10年田不如“種”一天房
一、違規成本低、獲利大。
例如,正規開發項目的開發成本在1300元/平方米左右,銷售價為2500元/平方米左右,而違規建房者私人建筑成本僅為800元/平方米左右,“小產權房”的銷售價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且,“小產權房”一旦遇到拆遷,其補償可達到投入的3~5倍。種10年田不如“種”一天房,形成了農民爭相蓋房的結果。
二、規劃編制管理滯后。
有的村(居)民申請建房多年大多未獲批準,有的不申請不報批就擅自修建,致使城市近郊亂搭亂建、違規違章建設較多。同時,村(居)民居住區的規劃滯后,規劃起點不高,設計和建設水平較低,造成土地浪費。
三、法制觀念淡薄。
不少基層干部片面地認為,違章建筑能讓老百姓多賺點錢,能解決土地征用后大量的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少數基層干部甚至幫違規者打招呼、說人情。有的基層干部為了小集體利益,向違規建設者變相收取費用。還有的國家干部帶頭參與違規建房活動,并通過各種關系手段逃避規劃執法。
四、工作合力不夠。
宜城市實行建管分離的建管體制,市建設部門負責規劃區建設的審批,市城管部門負責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管理。這種體制造成有審批職能的無管理隊伍,有管理隊伍的沒有執法主體資格,在制止違規建設時相互推諉,年深月久,違章建筑逐年增多。違規建設大都形成既成事實,最終合法化,自然會“引導”群眾趨利避害,紛紛跟進。
影響:高強度開發和低水平管理隱患重重
一、侵蝕了公共資源。城市寶貴的土地資源、發展空間正在受到違規建設私房者的蠶食侵占,長此以往,損害的將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二、危及了城市環境。違規建設私房的高強度開發和低水平無序管理,對城區的安全環境、生態環境、治安環境、社會環境都帶來了很大威脅。
三、損害了社會公平。不少基層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也擁有違規建筑,這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公正。
四、增加了建設成本。違規建設私房不僅會增加工程拆遷量,大大增加拆遷成本,而且直接影響城市建設的正常進行。
建議:把違規建筑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是規劃要先行。要加強對城市發展的前瞻性預測,加大城鄉結合部村(居)民點的規劃力度,嚴格控制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同時要嚴格工程設計、施工條件的審查,規范規劃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管理。
二是管理要到位。建設、城管、國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類違章建筑、違規用地行為;城區街道辦事處要把制止違章建筑列入村(居)委會班子考核內容,促使村(居)委會把好源頭關。
三是宣傳要加強。要結合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廣泛宣傳城市發展近、遠期規劃,讓市民對城市規劃有明晰認識。同時,結合拆除違規建設私房工作,以案說法,以案解法,從而達到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