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機遇,攜手港澳加快推進相關工作,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3月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及廣東的專家學者感到十分振奮。多名代表委員在受訪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龐大、發展潛能巨大,其廣闊前景為港澳提供了與廣東攜手創造世界級灣區的難得機遇,助推港澳搭上國家發展快車,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代表委員們建議,做好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盡可能消除現存壁壘和障礙,創建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平臺等。
粵港澳大灣區前景廣闊
“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口規模大、經濟總量大、發展速度快等經濟和社會基礎,都是比較有利的條件。”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大學校長李清泉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現在已上升為國家戰略,確實具備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城市群的有利條件。
在全國政協委員、佳都集團董事長劉偉看來,對于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目標,粵港澳大灣區有三大優勢。其一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大增速較高,是灣區發展的強大優勢;其二是灣區產業基礎雄厚,具有完善的產業體系;其三是灣區中廣東有實業產業基礎,港澳有國際金融優勢,金融與實業緊密結合的優勢也十分顯著。
公開資料顯示,粵港澳大灣區由珠三角9個城市、香港和澳門組成,人口超過6600萬人,面積5.6萬多平方公里,G D P約1.3萬億美元,媲美舊金山、紐約、東京等成熟的世界級灣區,并有望成為全球經濟總量最大的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擁有區位、政策和‘一國兩制’優勢。”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粵港澳大灣區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空港群,經濟活力強,開放程度高,若能統籌協調,實現區內城市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前景不可限量。
建議設立大灣區建設協調機構
劉偉還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也存在高水平科技創新基礎較為薄弱的問題,粵港澳三地的協調機制是否順暢也是必須面對的挑戰,亟待建立國家層面的粵港澳大灣區統籌協調機制。
李清泉也認為,目前三地在相互之間合作交流,包括人員、資金、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很多壁壘和障礙。“行政架構、管理模式不一樣,這對三地協調提出了一個比較大的挑戰。”李清泉認為,未來最大的挑戰就是灣區的協調。因為不同城市在灣區建設中都有不同考慮和角度。
李清泉認為,未來要設立一個更高層次的協調機構,而不是簡單的協調機制。“有了協調機構以后,才能夠針對大灣區的規劃逐一落實推動。”
就在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廣東團審議的第二天,3月8日,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政協主席王榮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言時,為支持粵港澳聯手打造世界級大灣區提出了六點建議。首先提到的就是建立國家層面的協調機制,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協調機構。
建議創建灣區聯合大學
對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路徑,除了做好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盡可能消除現存壁壘和障礙,代表委員們還提出創建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平臺等建議。李清泉指出,與其他世界級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教育和科技領域合作明顯滯后。地區高等教育發展不平衡,差距顯著。
“沒有形成完整的創新生態環境。”李清泉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的高等教育發展整體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創新步伐,未能形成與世界級大灣區建設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協同創新體系,也未能支撐引領智能時代發展趨勢的高科技研發體系建設。
對此,李清泉建議,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粵港澳三地政府和大學合作、社會參與創建一所新時代新型聯合大學———“灣區聯合大學”,作為區域高等教育合作平臺與樞紐,以打破粵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體制壁壘,增進港澳青年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協同發展,為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和“一帶一路”國家戰略提供強力支撐。
就灣區聯合大學定位及校區選址方面,李清泉建議,灣區聯合大學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和大學合作創辦,以一定實體校園和運行機構為依托,建設跨區域、多校園、跨學科、綜合性、國際化的聯合大學,可在深港邊界的河套地區、珠海橫琴和廣州南沙分別設立校區,一校三區,實行統一管理,特色發展。
除了教育的協同發展之外,李清泉認為交通的協調發展也是未來工作重點之一。“沒有形成一個以灣區為核心的,有輻射作用的交通網絡。”據李清泉分析,目前粵港澳大灣區的交通實際上并不完善,一方面是灣區內部交通不通暢,尤其是珠江兩岸交通出行障礙較大,比如深圳到珠海、中山等。另外一方面是灣區對外輻射交通不通暢。“有時城際出行比出省還難。”李清泉建議,要想打通灣區交通瓶頸,必須把灣區交通網絡放在大灣區統一規劃基礎之上進行規劃和建設,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
三地協作仍存在創新空間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副總規劃師李建平認為,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粵港、粵澳已構筑了“行政協議+聯席會議+專責小組”的協作治理機制,在區域協作治理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但受不同法律制度的影響,粵港澳三地協作仍存在創新空間。
李建平認為,雖然粵港澳合作層次已經延伸至珠三角地級市,深港、穗港、珠澳等城市層面都有所涉及,但仍以粵港、粵澳雙方為主,在粵港澳三方合作、協調方面較薄弱,目前雖有粵港澳三方協作治理機制的探索,但暫未有持續深入的研究。
此外,法律磨合是粵港澳大灣區區域規劃面臨的重要問題,在三地三種不同法律制度下開展的區域合作和經貿合作,不免存在民商事、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分歧。目前三地協作依然以行政推動的方式為主,未形成立法推動。
而在地市層面,目前粵港澳的協調大多需落實到各市尤其是深圳和珠海兩市,但在目前聯席會議框架下,各地級市與港澳的合作基本局限在日常性工作層面,遇到重大問題和決策性議題仍需經省甚至中央層面的討論才能定奪,協調和決策周期較長,在跨界基礎設施建設、跨界河流治理和跨境產業區建設等議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李建平就此建議,在組織架構層面可由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組成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合作委員會,在此框架下修訂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每年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協調解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明確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的工作方向和重點。
同時,在執行層面可以更靈活,可視協調需要探索構建粵港澳三方協同合作的專責小組,如大灣區全域旅游專責小組、應對氣候變化專責小組和推進珠江口水上交通運輸專責小組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中央和省政府可以通過行政協議或行政授權方式,將一些具體的日常事務協作下移至珠三角各地市層面,提高地方政府參與大灣區發展治理的能動性。
采寫:南都記者 張艷麗 魏凱 吳夢姍
實習生 任彤瑤 陳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