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11 21:10:23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年終了,朋友圈不少人紛紛“曬”出單位的年終獎福利。然而,廣東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劉小蓮(化名)近日卻“曬”出了一張公司開的罰款單:因工作失誤罰款11366元,分6個月扣完。“拿到工資條時真的很惱火。我辛苦干了一年活兒,不但沒有年終獎,反而被罰了1萬多元。”劉小蓮深感不平。(2月10日《工人日報》)
對職場人士而言,辛苦一年最盼望的是,年底有一個好的年終獎。不過,盤點一年的“收成”,被“不斷刷新認知”的奇葩罰款所累,也著實令人惱火。比如媒體報道的,員工因為說話聲大被第三人聽見而罰款,因下班后手機關機而被公司罰款,銷售業績不達標被罰款等等,這些由頭不同的罰款,也讓員工的權益很受傷。
事實上,企業加強員工的管理無可厚非,而且也是提高企業業績,增加員工收入的重要保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企業管理員工可以不擇手段。加強人員管理,即便制定出臺管理制度,一則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二則也應尊重員工的人格。否則,就有可能既起不到加強管理的初衷,更會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比如,有的單位要求,“微信朋友圈不準轉發與公司工作無關的內容,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如果將公司領導屏蔽,發現了還可能會被開除。”可以說,這樣的規定不僅不講人性,而且毫無法律依據。要知道,開除員工也不是“想開除就開除”的,即便是給了也員工飯碗,也必須遵照勞動法律法規行事。
同時,據律師介紹,“企業僅有權依據合法且向勞動者公示過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獎懲,并且這些獎懲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更不能因這些獎懲導致實際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能損害員工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就意味著,企業僅有權依據合法且經公示的規章制度進行獎懲,其它的均不合乎規矩。
減少奇葩罰款侵害員工權益現象的發生,于企業而言,一方面,用人管人須恪守法律準則,制定管理人的規矩,也應遵從法律邊界;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也應堅持以員工為本,畢竟企業的長足發展,員工才是基石;再者,也應該明白,對待員工的態度也是自身的品牌,在員工身上違規“揩油”,終歸是短視之舉,理當規避。
于員工個人而言,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合法的管理規定,這既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為了企業的長遠發展;面對違法違規的奇葩罰款,也應多些警惕,甚至是抵制,以規避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再被侵害。同時,勞動用工監察部門針對“不斷刷新認知”的奇葩罰款,應做好法律知識的普及,以及針對這些不法行為的整治,以督促企業用人合法合規,不走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