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大氣污染巡查組在夜間巡查時,發現錦興園小區建筑工地地樁處、過道處燃起三處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對此,環安支隊民警聯合忻府區公安局民警進入工地,下到十幾米深的地樁工地,一組人員對明火進行了澆水撲滅。工人王某夜間生火取暖,散發的煙霾中含有高濃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對大氣形成了污染。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關規定,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決定。
幾堆用來取暖的炭火,危害有兩個,一是會產生污染,二是有安全隱患。但是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從污染來說,《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但這只是一種道德提倡,而非法定責任。真正有法定責任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這是弄錯了對象。
其次,從《消防法》來說,《消防法》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十幾米深的地樁工地全是冷冰冰的水泥磚塊,幾堆炭火并不具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性。這是弄錯了邏輯。
第三,《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于忻州城區開展燃煤污染綜合整治的通告》規定,禁煤區禁止任何單位、工商經營戶和居民個戶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看起來是工人違規,但是這個通告有沒有傳達到工人?即使傳達了,這個公告也不具有行政法規的效力。這是弄錯了依據。
第四,退一步說,就算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對工人進行處罰,還可以警告、罰款、責令其滅掉炭火。為什么一定要頂格處罰?這是弄錯了尺度。
如此錯上加錯,根本原因在于環保治理在力度、速度和溫度上失衡。
忻州是全國有名的產煤區。據山西省環保廳公布的數據,今年1月,忻州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惡化率全省最高。空氣污染嚴重,主要還是當地企業粗放式發展帶來的,看到芝麻,更要看到西瓜。
當然這也不是忻州一地的問題。前幾天陜西省武功縣在治理大氣污染時,拆除了一些農村學校的燃煤鍋爐,卻不解決師生的取暖問題,導致小學生們“上課的時候都抱著熱水杯子,手都凍得通紅”。還有一些地方供暖拖延,有的地方對企業生產一刀切的停產……
的確,環保治理需要有力度。沒有力度的治理,環保狀況好轉很難取得實效。環保治理需要有速度,沒有速度度的治理,一些“老大難”問題就會一拖再拖,甚至拖了整個治理的后腿。不過,環保治理在凸顯力度、速度的同時,更應有溫度。
因為有力度和速度而溫度不足的治理,將會使這個城市只有絢麗的外表而缺少溫情的內涵,而沒有內涵的城市,終將缺乏凝聚力和感召力,以至最終喪失競爭力。
其實,不管什么治理,有對人民群眾一往情深的牽掛眷顧,才會有力行改革一往無前的堅定決心,才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只有“使勞動者生活更加體面、更有尊嚴”,“讓每一個身處困境者都能得到社會關愛和溫暖”,才能得到所有群眾的支持。而缺乏溫度的治理,不僅擴大了治理范圍的張力,無法形成治理合力,而且使整個治理面臨舊病未除、新病又生的兩難困境。可以說,沒有雪中送炭就沒有錦上添花,硬要錦上添花,花兒也會很快枯萎。
有溫度的執法并沒有具體尺度,但執法者要有具體的溫情。這就需要執法者心里有一桿秤,以平等、公正、客觀的態度對待執法對象。面對弱勢群體時,不妨多一些換位思考,在不違背法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融入執法耐心,讓執法者也成為鄰家“暖男”。而對一個城市來說,更要多站在“人”的立場、群眾的角度想問題,只有讓群眾心更暖,才會有城市天更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