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一直憂心于土地承包關系不夠穩定、對土地的長期投入毀于一旦的北京天福園有機農莊主、高級國際商務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委員張志敏,得知“土地承包到期后繼續延長三十年”這一消息時的第一感受就是“吃了個定心丸,心里踏實了,我要點贊”。她說,十九大明確發出的政策信號,有利于穩定農民預期,有利于推進農業的規?;洜I,培育以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更多資金、技術、人才流入農村和農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已開展了兩輪土地承包。第一輪從1978年開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發文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都明確,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這次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這樣三輪加在一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將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體現了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及時回應了廣大農民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關切,充分體現了‘長久不變’的精神?!?/p>
這一政策安排在時間節點上,與十九大提出的“兩個十五年”的階段安排高度契合。韓長賦說:“新一輪承包期到期,大體是第二個百年目標實現之時。那時新中國成立100周年,我國將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國家經濟和社會結構、城鄉人口和勞動力結構、城鄉關系、工農關系將會發生巨大變化,也將給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政策創造更好條件,留下重要時間窗口。”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主任黨國英認為,土地使用權期限是一個關于土地利用的基礎性問題,不僅事關土地利用效率,更影響國民基本行為,并且具有定海神針般的穩定作用。
據悉,為進一步賦予農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提高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31日審議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根據草案,此次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是關于“三權分置”。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權能。為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后,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草案還劃定了紅線: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從今年8月28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00號),到十九大報告中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是繼1993年11月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以來的又一重大土地政策。
在我們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點贊的同時,更值得期許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