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司法部就近日印發的《司法行政系統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答記者問。南都記者獲悉,《意見》列出了司法行政系統的“普法清單”,要求司法行政執法、管理、服務全過程中“釋法、說法”,比如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在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9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執法有時需要快、準、狠,因為稍有遲疑,或許就會影響到執法的效果。正因如此,在執法過程中,常常見到執法人員只有行動,少有甚至沒有進行法律宣傳,更難以做到對法律條文進行耐心細致地講解。假如從此要求“全程說理式執法”,勢必有人會擔心,這會不會影響到執法的效率?在執法力量總體不足的背景下,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
但也要看到,“誰執法誰普法”雖是對執法部門的一項基本要求,但在現實當中,執法往往得以很好地貫徹,普法卻顯得相對滯后,其結果是,執法產生了一定的震懾力,但民眾知法守法的能力和意識,卻沒有得到多大強化。惟有執法和普法齊頭并進,方能讓民眾既不敢違法,又懂得守法的重要性,關鍵是,讓民眾知道行為的邊界在哪,便于他們更好地守法。
更重要的是,在執法過程中普法,能夠結合眼前鮮活的案例,向民眾傳輸法律知識,這樣的普法模式所產生的效果,是街頭宣傳等其它普法模式所不能企及的?!叭陶f理式執法”稱得上是一種極好的普法模式,有必要將其當作一種執法常態,在所有執法過程中推廣。
此外,從長遠來看,“全程說理式執法”不僅不會影響到執法效率,反而會降低執法的難度。最初的說理式執法也許需要花費較多時間,但久而久之,相關法律知識就會被特定群體更加熟練地掌握,這樣不僅可以提升民眾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夠大幅提升執法的公信力,使民眾對執法更加理解與支持,執法過程順暢了,執法效率自然會提升。
邊說理邊執法,對于執法者本人也是一種提醒。執法者首先要帶頭守法,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執法,但在現實執法過程中,執法者本身不守法、甚至越權執法的現象還難以徹底避免?!叭陶f理式執法”是執法者法律知識的不斷自我強化與教育,可讓執法過程更加公平公正,更經得起民眾的審視,也更有利于營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