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1978-2016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增至7.93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17.92%上升至57.35%,但截止 2016 年末,我國戶籍城鎮人口 5.77億,戶籍城鎮化率為43.9%,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低13.45個百分點,涉及人口約1.83億。據統計,從 1978 年至 2015 年,全國城市總數從 193 個增加到 656 個,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91個,縣級市361個。據對655個城市和1個特殊區域統計匯總,城市城區戶籍人口3.94億人,暫住人口0.66億人,建成區面積5.21萬平方公里。我國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為骨干、小城鎮為基礎的多層次的城鎮等級體系。以生產要素集聚為突出特點的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帶動了我國整體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有力地支撐了中國經濟增長的奇跡。但發展中最為突出的矛盾表現在城鎮人口規模增長過快,同時也存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滯后于土地城鎮化、城鎮空間無序擴張、城鎮規模結構不合理以及由此引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交通擁堵治理困難,城鄉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突出,違法違規用地屢禁不止,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不同社會階層收入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擴大。
我國大規模的城鎮化進程驅動地域間、城鄉間勞動力、土地、資金、技術等關鍵要素的流動和重新配置,由于不同地區自然稟賦、區位條件、經濟基礎、人力資源、文化習俗等差異明顯,各地區吸引、接受、消化、吸收各種生產要素的能力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地區的城鎮化、不同發展階段的城鎮化對區域發展的影響方向和影響強度差異明顯。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城鎮化率平均為28.91%,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達24.79個百分點。一方面,城鎮化進程中要素空間集聚和規模經濟為貧困地區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并通過勞動力價值的回報帶動了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的改善,有利于促進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另一方面,生產要素集聚的外部性對部分貧困地區的人口結構、土地利用結構、社會組織結構等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貧困地區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流入城鎮或發達地區,貧困地區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人力資源配置呈現低層次化,鄉村干部、教師等各類人才配置不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弱化日漸凸顯。在一些貧困地區,干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農村基層組織后備力量儲備不足,社會組織體系衰微。對湖南、江西、云南等13個省區124個貧困村的抽樣調研表明,40-60歲的村干部占樣本總量的75.82%,50-60歲的村干部占37.36%。干部隊伍老弱化造成貧困地區村鎮經濟發展思路不廣、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相對欠缺、引領村莊發展和帶領農戶脫貧致富的能力和示范作用有限等問題,一些貧困村處于既無錢辦事又無人做事的境地。而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扶貧對象識別登記、政策瞄準、扶持政策落實等扶貧開發具體工作協調管理的難度。
第二十六屆中國城市化論壇會場一角
區域勞動力要素的變化、城鎮化驅動下土地經濟價值的變化以及現有制度和政策體系的影響,共同驅動貧困地區土地資源的利用結構、利用方式、利用效率發生重大變化。受非農務工工資不斷攀升、勞動力務農機會成本上漲、農業比較效益日漸低下的綜合驅動,勞動力資源的重新配置和大量農村勞動力的“析出”,降低了農用地的經濟價值,從而引起“雙改單”甚至棄耕撂荒等粗放利用現象,特別是在耕種自然條件差、難以實現勞動力替代的丘陵山區,耕地撂荒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在建設用地利用方面,受制于戶籍制度的障礙、農村社保制度不健全、農村宅基地流轉不暢等原因,我國傳統城鎮化具有人口不完全城鎮化的特點,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從而造成農村人口的大量轉移并未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縮減相掛鉤,尤其在人口外出打工比例較高的貧困地區農村居民點用地廢棄和閑置現象嚴重,并為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業的優化配置帶來了一定困難,部分地區教育、醫療和公共基礎設施配置嚴重不足,對鄉村地域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