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價降了,幅度一分一。
國網公司經過測算得出將為社會節約用電成本350億元,350億不是小數目,但大家都叫不過癮,這可以理解,一分一的降幅的確很難打動人心,攤到每個人身上,基本可以用無感來形容。但本輪電價調整仍然亮點頗多,尤其是在治費上的努力。
國網公司證實,電價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共有七項,其中向用戶直接征收的有六項,包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基金等。而這六項共占電價總額的6%左右。降的這1分1的錢正是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結果。
這次取消的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已經收了50多年。可具體為何而收,用在哪里,公眾并不清楚。事實上不止電價有這項收費,很多公用事業都有這項收費,那么,它們之間有沒有重合、有沒有重復,這些費和稅又構成一個什么樣的關系呢?
對于電價構成中費的治理問題,其實,5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傳出消息,將合理降低輸配電價格、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這表明,更多的利好在后頭。更重要的是,這是控制收費,增加電價透明度的最新嘗試。一些費,單個看,都有合理性,比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其前身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峽基金停止征收,但為其籌資的電價附加不取消,繼續以新設立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名義征收。
費一直在收,可重大水利工程不是時時都有的,它的建設規模也不是年年相同的,那么這筆費用的收取就有了合理性的問題。一些費設立之初都有專項用途,可工程結束了,費卻延續了下來,在一些地方,甚至換個馬甲繼續征收。一些名目繁多、用途不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經成為壓在社會頭上的一個巨大的負擔。雖然對于宏觀稅負,不同的統計口徑,結果不一樣,官方和民間的認識也有差距,但費過多過濫的問題已經成為社會感同身受的痛點,需要走向規范化。
逐步減少取消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以稅取代費,這也是法治的進步。費跟稅相比,最大的不同是稅是法定的,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經歷社會的充分討論。而費出臺的過程就要簡單得多,對稅的征收使用情況的監督也遠比費要嚴格得多。設置條件寬松、監管不力,這也正是一些地方熱衷于收費的原因。比較成功的案例是燃油稅的設立,以往養路費,不管你有沒有開車,都得繳,現在則附加在油價里,開得多繳得多,開得少繳得少,后者當然比前者更合理,也更能體現稅收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