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7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
甘承會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二)
決定任命:
黃洲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
決定免去:
莫恭明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三)
任命:
莫宗艷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韋偉強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
賀利研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陸德胸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孫寶林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禤達宇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陳禮國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王運偉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莫宗艷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陳禮國、王運偉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孫寶林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權彤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
任命:
李楓為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馬保坤、陳恒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周玲的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