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盡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確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但17年過后,中國垃圾分類的效果仍不盡人意。(5月4日 中國新聞網)
很多年前政府就倡議要進行“垃圾分類”,也設立了試點城市,但今天看來效果甚微。直到今日,很多居民都還不是很清楚為何要進行“垃圾分類”和究竟該如何分類。很多時候都是隨意丟棄垃圾,對于垃圾桶上的標志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政府方面雖然在不斷加大對垃圾分類的倡導和投入,但真正落實到社會上的效果可謂是“雷聲大雨點小”。那么,不進行“垃圾分類”究竟有何危害?為什么“垃圾分類”的進程如此緩慢呢?
事實上,垃圾不分類就會造成垃圾填埋和焚燒的量特別大,大量的廚余垃圾如果不被分揀出來,只會進填埋場、焚燒場,這個量就是持續上漲的,久而久之就會造成“毒地”,嚴重危害生態。而“垃圾分類”的進程之所以如此緩慢,也正是因為政府在宣傳“垃圾分類”時,只是在發表倡議和鼓勵,并沒有把垃圾分類的危害性向公眾講透徹。大部分居民本身也不知道自己小區有垃圾的分類回收,即使知道,也并沒有把這當成自己的事。對于“垃圾分類”,一直以來都處于沒有獎勵也沒有懲罰,只是倡導和建議,這樣的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要有效的推進“垃圾分類”,一定要立好“規矩”。一方面政府應當將垃圾不分類的代價明確告知公眾,要在源頭進行強制分類。建立不分類要被處罰的規則,讓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掛鉤,人們就會感受到更多的壓力,進而產生更大的行動可能,從而把垃圾問題當作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反復宣傳教育,以及給予對廚余垃圾、可回收物進行資源利用的企業一定補貼,動員更多的力量參與其中。著力建立社會層面的環境友好的意識,使得垃圾分類成為基本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