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全新嘗試——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將進入總結階段。記者日前獲悉,經過兩年時間,多個試點地區就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組織的運行機制,以及政策制度設計等進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試點相關工作將要完成,各地將圍繞這項全新的農地制度改革提交總結報告并提出對策建議。(5月2日 中國網)
所謂土地經營權入股,是指農民將土地的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或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據悉,通過這項改革可以同時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發展規模化農業生產,以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可謂一舉多得。
過去所謂的企業與農民之間的“合作”不外乎政府“牽線”招商引資來企業以租用或者購買的形式征得農民的土地經營權,而后“各走各的陽關道,各過各的獨木橋”。隨著業主規模經濟效益的顯現,一些村民開始不滿足于傳統的土地流轉模式,期盼與業主利益共享。于是在一些地區,經過創新和政府協調,村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成為“股東”,公司負責生產管理及經營,從而以期實現合作雙贏的局面。
2016年,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的頂層文件出臺,使土地經營權入股再次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據農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土地入股發展產業化經營的主要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土地入股農民合作社、土地入股公司以及土地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不管哪種方式都旨在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可謂是一項惠民改革。
然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遠比單純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復雜。其一,入股后在農業企業的經營上,農民的意見很容易出現分歧,而在管理者方面,具備市場頭腦與經營素質的農民數量也很有限;其二,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共擔機制建立了,但利益共享未必做得到;其三,農民用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能占多少股份仍然沒有“標準答案”。這些急需相關部門早日解決,才能讓改革的民眾滿意度更高,村民和企業才能“合作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