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為貫徹落實《全民節水行動計劃》(發改環資[2016]2259號),依據《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2]57號)的規定,經材料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通過后,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命名了南通市等10個城市為第八批(2016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
第八批(2016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如下:
江蘇省: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
浙江省:金華市;
安徽省:六安市;
山東省:新泰市、乳山市;
湖南省:郴州市;
廣東省:珠海市;
云南省: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