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公證不再成為市民在繼承房產或者接受遺贈房產時的必選項了。記者昨日從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獲悉,《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試行)》即將啟動實施,這份規范不僅推出了多項便民措施,更讓不動產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通過公證來繼承、接受遺贈房屋。
背景:順應時代發展
“這是順應國家‘放管服’相關政策要求。”相關負責人稱,以前如果委托他人辦理業務,需要進行公證。而從明年1月1日起,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托,不需公證。
以往繼承房產,必須有房產所在地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公證書內含繼承人人數、繼承人各自繼承份額多少等內容。繼承人只有拿到公證書,房產交易中心才會給予受理并辦理繼承過戶。相應地,繼承人需來回輾轉于公證處、派出所、街道辦、房屋過戶大廳等多處相關部門和機構,繳納公證費,整個流程下來,既勞力勞神又增加成本。
現在,繼承人可以直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戶,不是必須辦理繼承公證了??梢运欣^承人協商好各自的繼承份額,拿著房產證、所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直接去辦理過戶。
注意:不強制公證 不等于不進行相應查驗
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并不等于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
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比較:公不公證 兩種路徑
未來公證將不再成為市民在繼承房產或者接受遺贈房產時的必選項。那么,選擇公證和不選擇公證,市民接下來需要走的程序又會有哪些不同呢?
選擇公證的繼承人,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登記部門按照原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考慮將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作為綠色通道的服務對象之一,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而選擇不公證的申請人,則可以向檔案窗口申請查詢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登記大廳將先查詢此房產是否可以登記、進行繼承材料查驗、對申請人進行詢問,經查驗符合條件的進入受理、審核、公示、登記環節,即經過查詢、申請、查驗、詢問、受理、審核、公示之后,繼承了房產的申請人就可以進入登記環節,拿到房本了。
選擇:短期內公證效率更高 新模式還需磨合
繼承和受遺贈公證,不再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程序性權利的尊重。兩種方式相比較而言,各有優勢。
業內專家表示,公證的方式是已經運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證部門對于處理各種復雜的繼承權關系實踐經驗豐富,效率更高。不公證的方式,可以為公眾節約公證費用,管理部門也作出了規范的程序設計,但不動產登記人員對相關規范和程序有一個熟悉的過程,一種新模式的運行肯定會有一個磨合期。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在相關規定執行前,已經在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輪訓和相關準備工作,希望公眾對這項便民舉措的新探索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將盡最大努力為市民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看點:釋放更多便民“大禮包”
此次,北京不動產登記新規,除了市民備受關注的“2017年繼承不動產擬不再強制公證”之外,還有多條便民措施:
房產證如若遺失,遺失聲明不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而以往必須登報,市民需拿著登報聲明才能辦理后續業務。
以前若委托他人辦理業務,需要進行公證。而從明年1月1日起,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托,不需公證。
同時,新規還壓縮了登記辦理時限,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并壓縮為10個工作日,查封和異議登記明確為受理當日辦理,比國家規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了20個工作日。另外還簡化了補換證手續及抵押權注銷登記單方申請程序,減輕了權利人的負擔。
據了解,市規劃國土委網站已經公布了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和各類登記業務收件標準。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了咨詢臺和業務咨詢電話,公眾想了解更多服務信息,可以登錄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