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教育部日前發布了關于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有關問題的通報,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做好規范布局調整工作,嚴格撤并條件,規范撤并程序,強化督促檢查,促進農村教育健康發展。
通報指出,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縣擺榔鄉在撤并擺榔民族中學的過程中,未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進行公示、聽證和多方征求意見,也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草率實施撤并,引發群眾集體上訪,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通報提出,要高度重視做好規范布局調整工作。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農村地理環境及交通狀況、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充分考慮學生年齡特點、成長規律和家長意見,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嚴格規范學校撤并程序和行為,堅決制止盲目撤并和強行撤并,避免引發群眾不滿和學生輟學。
通報指出,要嚴格撤并條件。各地要正確處理當前學校布局與中長期布局規劃、群眾當下利益與教育長遠發展之間的關系,嚴格撤并條件,優先保障學生就近上學需要,切實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對于確需撤并的學校和教學點,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則,妥善解決寄宿學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學交通等問題。
通報要求,各地必須嚴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多數學生家長反對或聽證會多數代表反對,學校撤并后學生上下學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學校住宿和就餐條件不能滿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導致超大規模學校或“大班額”問題的,均不得強行撤并現有學校或教學點。
通報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于年底前對行政區域內各縣(區)是否嚴格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要責成其限期整改。對因學校撤并不當引起嚴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