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近日公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將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試點地區可以在本區域內全面開展試點,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先選擇若干地市開展試點,然后逐步擴大試點區域。
《試點方案》提出主要目標,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通過探索創新,推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任務取得積極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在試點地區建立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技術體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統,推動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試點方案》提出,試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科學合理確定用能權指標
試點地區要根據國家下達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產業結構和布局、節能潛力和資源稟賦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天花板”下,合理確定用能單位初始用能權。制定科學的初始用能權確權方法,區分產能過剩行業和其他行業、高耗能行業和非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和非重點用能單位、現有產能和新增產能,實施分類指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高耗能行業可采用基準法,即結合近幾年產量、行業能效“領跑者”水平以及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確定初始用能權;其他用能單位可采取歷史法,即近4幾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平均值確定初始用能權;結合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從嚴確定新增產能的初始用能權。鼓勵可再生能源生產和使用,用能單位自產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其綜合能源消費量。規范初始用能權確權行為,做到公平、公開、透明、有序,減少自由裁量權,建立爭端解決機制。
——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
用能權有償使用的主體為試點地區用能單位特別是重點用能單位。設計用能權有償使用制度應兼顧公平和效益,平衡現有產能和新增產能的利益,既有利于鼓勵先進,推進結構調整,推動能源要素高效配置,又不大幅增加現有企業負擔。配額內的用能權以免費為主,超限額用能有償使用。用能權有償使用的收入應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本地區節能減排的投入以及相關工作。
——建立能源消費報告、審核和核查制度
試點地區要制定發布能源消費報告、審核、核查指南、標準等技術規范,明確能源消費統計、計量、計算的范圍、方法、流程和操作規范,確保能源消費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制定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公告機構名單,規范機構行為,建立用能單位能源消費數據平臺。用能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通過自我報告、第三方審核、政府抽查(核查)等方式予以確認。用能單位、審核機構對出具的能源消費報告、第三方審核報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明確交易要素
交易主體一般為試點地區用能單位,也可以選擇其他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主體作為交易主體。交易主體可以將所持有的用能權指標在交易市場中進行交易。交易標的為用能權指標,以噸標準煤為單位。用能權指標每年清算一次,賣出的用能權從當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權指標中扣除,但不影響下一年度的用能權指標;買入的用能權計入當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權指標,但不計入下一年度;剩余的用能權指標不計入下一年度。
——完善交易系統
交易實施登記注冊制,交易主體需在交易所開設交易賬戶。不斷完善交易活動所需的登記、交易和結算系統和軟硬件設施,確保交易活動安全、可靠、便捷。研究推動用能權交易平臺與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效對接。
——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試點地區要制定用能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交易規則及流程等,完善交易爭議解決機制。建立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及時發布用能權供需信息,建立預測預警機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用能權初始交易價格由試點地區確定,伴隨市場發展,逐步過渡到由交易方集合競價方式形成交易價格。探索研究設立交易調節基金,用于引導市場預期,交易初期驅動市場,平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維護市場秩序。
——落實履約機制
試點地區要建立獎懲機制,確保責任主體及時履行履約義務。公布用能單位履約情況,樹立履約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曝光拒不履約單位名單。加大處罰力度,將拒不履約的單位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探索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