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廣東潮州市紀委查處了潮州市湘橋區委原副書記、區長陳鵬嚴重違紀案。在紀律審查期間,他寫下10份悔過書,文中多次出現“窮人的錢不能收,老板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不收錢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貧”等思想,并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9月12日《廣州日報》)
又見無力的辯駁和“事后懺悔”,如陳鵬這般,一些官員在“落馬”后擅找借口已是司空見慣,“原來以為”“早知道”“想當初”……可縱使借口再多,終究無力改變貪腐事實。其實,秉持著“不收錢是不近人情”或“劫富不劫貧”等自安思想的又何止這一人,明知錯責所在,硬是強拗些許“俠義情懷”,貪腐之下竟有了“凜然正氣”,成了掩蓋貪婪最好的外衣。
所謂“小人之過也必文”,貪腐的后果誰都知曉,可連“落馬”都不敢直面錯責,還要粉飾一番、自求心安,這背后的懺悔還能算作真誠?誠然,老板們確實有錢,其中不乏通過不正常手段取得,而真正的“劫富”,本應當守住責任田,挫敗其“圍獵”行為,而不是同流合污,成為被金錢操控的“木偶”。從初衷上來說,貪腐的本質就是欲望作祟,這一點毋庸置疑,故而無非是分一杯羹、出一些力,不但沒有“劫富”,反成為“幫兇”,一些老板何其精明,所有付出通通轉化為收益,最后倒做了些“劫貧”的事,因此,官員看似沒有劫貧,實則間接劫貧;看似不觸民利,實則貽害民利。
深究根源,官員“劫富不劫貧”的俠義感無非就是一種單方面的舍本逐末,有一絲正名的空隙可鉆,便毫不理會法紀堅墻在上。在當前狠糾貪腐的大環境之下,存僥幸心理者再沒有了容身之地,可也仍需警惕“劫富不劫貧”這類詭辯思想漸成危害,許多官員何嘗不是在“落馬”前與老板們稱兄道弟、言盡感情,事后自己的貪腐行徑反倒成了一種“良苦用心”,何其可笑。對于這類敢做不敢當且已然造成貪腐事實者,不需再作理會,只待嚴懲,只不過,反腐也需防腐,這類鮮活案例和反面教材恰恰警示著眾人,貪欲禍心絕不會乖乖暴露,少不了冠冕堂皇的偽裝,而一旦某些官員“免疫力”低下,陷入這種思想之中,便愈發有了“膽子”,愈發不要“面子”。
防微杜漸,事無巨細,任何一個歪心思,都會漸成頑疾。在當前反腐工作提質增效的大背景下,尤須從思想入手、從行為規范,避免一些人給自己戴高帽、找借口、謀退路。特別是一些已然釀成輕疾者,尤須通過及時有效的疏導教育,予以誡勉輕處,切莫越入窘境越不知進退,反倒拿些自己都不能完全信服的借口蒙蔽雙眼,如同“劫富不劫貧”這般,自命不凡的俠義之舉,就別自己鬧著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