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3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