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登記、輕監管”。
這是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對“社會組織管理”的評價。不過,這位業內專家特別提醒,在如此評價之前必須加上“過去”二字。
“‘意見’出臺后,我國社會組織尤其是基層社會組織,將迎來發展的繁榮期?!辟Z西津口中的“意見”,便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意見”要求,處理好“放”和“管”的關系,既要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積極培育扶持,又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其中,對于資金監管便是一個重點。“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社會組織資金的監管。建立民政部門牽頭,財政、稅務、審計、金融、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資金監管機制,共享執法信息,加強風險評估、預警。
部門合作完善稅收登記
177個字,關于稅務的文字是“意見”中社會組織資金監管部分最多的。
對于這樣的“最多”,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給出了這樣的解釋,這是因為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很有必要,“尤其是在政府簡政放權以后,國家治理過程中要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社會組織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就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
“意見”中規定,稅務部門要推動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對于沒有在稅務機關登記的社會組織,要在“意見”下發后半年內完成登記手續。
“社會組織的登記是在兩個部門完成的。首先是社會組織的行業主管部門,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主要負責社會組織的準入登記,是登記的基礎環節。第二是社會組織要在稅務主管部門登記,該部門負責的是社會組織的管理登記,是建立在民政部門登記基礎上的。”施正文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完善對社會組織的稅收登記,需要這兩個部門的合作來完成,不能各自為政。民政部門需要將掌握到的社會組織基礎情況,及時共享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也要做好納稅服務,加強納稅宣傳,簡化稅收流程。除此之外,各類社會組織也應當積極主動辦理各類登記。
正因如此,在“意見”中,除了177字外,還規定民政、財政部門要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控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票據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會組織財務信息公開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對于在預期時間內,也就是“意見”下發后半年內沒有完成稅收登記的社會組織,在施正文看來,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追究社會團體的法律責任,“我國稅務總局也出臺相關辦法,規定了具體的登記辦法,其中規定哪些社會團體需要登記、登記的時間以及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對于不能按期登記的行為,如若有特殊原因和情況,也可以辦理登記延期”。
除此之外,對于稅收,“意見”還特別規定,加強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監督,嚴格核查非營利組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落實非營利性收入免稅申報和經營性收入依法納稅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稅務檢查,對違法違規開展營利性經營活動的,依法取消稅收優惠資格,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社會組織和主要責任人。
施正文認為,稅收機關向企業收取稅金的制度是比較健全的,而社會組織是稅收機關征管的薄弱環節,存在管理不規范的現象,“社會組織的主要納稅問題還是登記問題。一些非營利組織的社會組織,將免于納稅理解為不用去稅收部門進行登記,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只有社會組織進行了登記,才能明確判別出哪些組織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還存在一些地下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沒有在民政部門合法登記,稅收部門就更難對其進行征稅”。
“要落實好對社會組織的稅收管理,就要依據政策和現行法律,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稅務登記管理,并給予社會組織減稅、免稅等優惠政策。稅收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依法征稅,將優惠政策進一步梳理并且做好宣傳工作。”施正文建議說,加快推動發展社會組織,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標志。稅務部門有必要研究對社會團體更為有利的、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使其在社會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加強監管防范洗錢問題
今年全國助殘日,河南省啟動2016年“曙光行動”輪椅助行工程,河南省殘聯聯合河南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免費向全省殘疾人發放27900輛輪椅。基金會秘書長李穎桂說:“基金會1985年成立以來,已累計募集善款5億元,開展各類扶殘助困活動,讓全省32萬余名殘疾人受益?!?/p>
不過,在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臨成長的“煩惱”。有業內人士總結說,一方面,部分社會組織自身發展不健全,違章經營、違規辦事和違法活動現象時有發生,市場競爭力不強,公信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職能界定不清,缺乏創新和持續發展的活力。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創新方式方法,加大監管力度。除了年檢外,今年起,河南省在全國率先建立社會組織“兩隨機、一公開”檢查審計工作機制,改變過去“事后被動式處理”的監管方式,對社會組織實行全程動態監管。
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張正德解釋說,每年按照上一年度末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總數不少于6%的比例,按照“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將隨機檢查審計工作流程和結果公開”的方法,對社會組織開展檢查審計?!敖衲晔∶裾d已安排50萬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組織社會力量對140家全省性社會組織開展抽查審計”。
這也是此次“意見”的要求之一,其中規定審計機關要對社會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賬戶的監管、對資金往來特別是大額現金支付的監測,防范和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要會同民政部加快研究將社會組織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
“一些社會組織出現了通過政府部門來洗錢的問題,成為洗錢的工具,所以一定要把社會組織納入到反洗錢的監管體系中,防范問題的出現?!鼻迦A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鄧國勝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目前社會組織出現一些問題,諸如充當洗錢工具、權力尋租渠道或者充當“二政府”。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資金監管,就要民政部門牽頭,由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公安部門聯合進行監管治理。同時,要對社會組織采取“放管結合”的方式,即放寬登記的準入門檻,加強監管力度。
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也提到,在建設現代社會組織體系過程中,對于社會組織有必要加強監督管理,要建立相應的監管體制,對于社會組織的監管不能僅僅只是在登記時予以監管,在其運作過程中也要有監管。
“在新的形勢下,社會組織發展的門檻大為降低。為加快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級政府將依托社會組織進行有關事業的建設,公共財政資金一定比例地投入經濟、科技、服務類社會組織,尤其是政府資金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日益增多。對這些資金行為的監管,亟需法律法規的保障,不僅監管部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國家審計也要根據形勢發展,使審計法律法規與之相適應?!蓖趺f,加強社會組織資金行為的監管,監管部門可與地方審計機關密切配合,在監管中建立行之有效的委托審計,并形成橫向共管的機制。對公共資金占比較大、或發生違法違紀、或遇有舉報的社會組織,在管理部門力量不足、專業資源缺乏的情況下,由管理部門提請地方政府委托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監督。對于查出的問題,雙方協調依法作出處理。這種機制的建立和模式,既可以彌補當前相關法律法規的缺欠和不足,又可以真正發揮監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