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報道,曾經轟動一時的記者高勤榮案,日前有了新進展,堅持申訴18年后,高勤榮的申訴材料被山西省運城中院接下,“報上去了,在排隊,等著研究”、“是啟動再審還是駁回,要提交審委會來討論”。接下申訴材料,其實遠非法律意義的程序進展,于申訴18年無果的當事人來說,這已經被視為是一種難得的變化、進展與希望了。
曾在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雜志社做記者的高勤榮,上世紀90年代揭露轟動一時的山西運城“假滲灌”事件,得到《焦點訪談》、《南方周末》等媒體跟進報道,部分地方官員被“處分”。高勤榮1998年12月被捕,1999年4月以受賄、介紹賣淫和詐騙的罪名被判入獄12年。失去自由8年零4天后,高勤榮2006年12月7日出獄,其堅持聲稱自己是“被打擊報復”,即便服刑期間,也從沒放棄過申訴,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撰寫議案提案為其呼吁。彼時高勤榮的重獲自由,得到媒體持續報道,南都曾刊發社論,聲言“用真話維護說真話的權益”。轉眼又是10年,高勤榮案的申訴過程異常艱難,進展緩慢。
現在回看高勤榮案的案情細節與證據疑點,依然有不少詭異之處。高案申訴代理律師表示,“該案據以定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關鍵證據未經法庭質證、證人筆錄的簽字存在造假嫌疑。在案情和證據的疑點之外,高案與其曝光當地造假數億元的“假滲灌”事件之間是否有關,依然是值得追問的問題。高勤榮“假滲灌”新聞的報料人在走出監獄大門不到100米,就遭遇致命毆打,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彼時對高勤榮進行專案組調查的過程,很大一部分問話圍繞“假滲灌”報料進行,而不是后來的三項控罪。高案辯護律師李肖霖回憶,“沒有任何人主動報案的一些不構成犯罪的事情”幾年后卻又都被翻了出來,尤其是在被告人“揭發和首先報道了本地區一個經眾多媒體曝光的耗資2.7億元的虛假工程”之后。
個案疑點,歷18年而沒有沖淡,但也沒有得到解答,高勤榮案的尷尬不算是孤例。一樁刑事案件的申訴歷時多年,當事人反復申說,但司法程序意義的審查(或者說“有效進展”)卻可能一無所獲,已經被最終糾正的不少冤假錯案都曾深陷這樣的程序絕望之中。冤假錯案的糾正與平反,很大程度上成為一個“意外之喜”,什么時候來,能不能來,都變得不可知,這顯然不該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具體表現。刑訴法學者陳衛東建議,借鑒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的改革模式,將申訴案件全部納入復查程序,考慮的正是通過推動刑事申訴的訴訟化、程序化,讓司法糾錯變得可查詢、可預期,也就是讓某些“遲到的正義”不再可遇不可求。
伴隨新一輪司法改革進行的司法糾錯,給公眾的直觀印象可能會是動輒重大刑事案件的沉冤得雪,但符合司法邏輯的推論在于,司法糾錯,不僅有人命關天的大案,也會有一定比例的不那么生死攸關、但同樣事關一個公民清白和罪與非罪的案件。一定時期的社會司法水平加諸個案上的印記,大案小案的出錯比例,程序不彰情況在公民身上的具體司法體驗,是否也會有某種同質性?刑訊逼供、證據造假是不是只針對人命關天的大案,而在其他案件中蹤跡全無?冤假錯案不全是(或者說很大一部可能不是)那么生死攸關,司法糾錯,糾大錯也要直面小錯,這本身是正常司法邏輯的應有之義。
司法糾錯,是司法尋求公正過程的一部分,而且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在這一環節中,糾錯不分大小,糾錯程序面對的是具體案件中的司法錯誤,不因案件判決結果的嚴重與否而有糾正上的輕重緩急。類似高勤榮案件的刑事申訴過程,便是一個例子,長年申訴而等不到實質性的司法審查程序啟動,刑事申訴的法治化改革變得迫切。司法糾錯從陳年舊案密集啟動,到向常態化、制度化轉型,其中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便是,那些可能并非生死攸關的公民申訴,能不能也及時、公正且確定無疑地收獲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