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記者了解到,“優惠券”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交通法規的宣傳,二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規定就可免罰。(7月5日《現代快報》)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應該是法治社會民眾共識,然而當違法處罰也能夠打折時,淪陷的或許不僅僅是法律的尊嚴,更是社會民眾賴有生存的有序社會環境和國家正常法治軌道的偏離。
以“優惠券”的方式來教育、處罰電動車違章者,此舉當然屬于創意,可以一改交警鐵面無私不講情面的形象,也能在詼諧中讓違章市民得到一次交規普及。但當地交警此舉卻是一個十分糟糕的創意,單不說能否起到預期效果,降低當地電動車違章率,有法律專家站出來說了,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執法權與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傳還是讓利于民,都有點不妥。
當然,灌云縣交警大隊此做法的初衷或許是好的,畢竟縣城每天發生的電動車事故就有10起左右,而且電動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亂闖紅燈,這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少老人、婦女,甚至兒童騎電動車,他們的安全意識和事故應變能力普遍較弱。如此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率,著實讓當地交警有些“吃不消”,先別說牽扯交警精力不說,光處理這塊糾紛就夠讓人頭疼了。
既然問題的結癥找到了,那么需要做的是如何對癥下藥,在加大交通法規宣傳上及執法方向上應有重點。比如交通違規宣傳,可以通過當地官方微博、微信平臺進行交規的學習,可以開展交規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針對性地對老人、婦女、兒童群體展開電動車安全教育,從而營造全縣學交規遵守交規濃厚氛圍。
行政執法是件嚴肅的事情,是件代表國家威嚴和管理的手段,豈可當成兒戲?行政執法部門與時俱進,創新執法手段不是不可以,但應該有底線、有紅線,不能與互聯網上的那些以嬉笑怒罵為賣點,吸引點擊率的網紅去比。執法就是執法,執法有度的這個“度”是不能離開法律底線,對于電動車違章者,可以考慮先不處罰,通過加大法規宣傳力度,給市民一個適應期和過渡期,然后再進行嚴格執法。
因此,這種與超市促銷手段相類似的交通違規“優惠券”,無論初衷是什么,都應該及時叫停,既是出于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更是對他人生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