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長期出差,無法照看家中的女兒,兩個月前,家住西昌市長安中路的張兵在家中客廳安裝了監控攝像頭,“一是可以防盜賊;二是可實時關注孩子動態,如按時回家沒有,確保孩子安全。”然而,這在家里卻引發了沖突。女兒張玲以隱私被侵犯為由,負氣離家出走一周,至今仍未回家。(5月23日《成都商報》)
腳步日漸匆忙,房屋乏人留守看管,為防盜賊,家中安裝監控攝像頭也呈現日益普及之勢,但父親此舉還為了“實時關注孩子動態”,看似一舉兩得,其實是弄錯了監控攝像頭的“方向”。
據悉,張玲父母離異,父親長期出差,因“無法照看家中的女兒”才使用了這一妙招。“確保孩子安全” 主導這一切,卻自始至終沒有想到征詢一下女兒的意見,也從未告知女兒。即便女兒負氣離家出走,父親依然堅持己見,也就是說監控攝像頭或將繼續、長期存在。
“家裝監控”折射錯位的家長意識。長期以來,家長制就是一個傲慢的威權存在。在這樣的家長眼里,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是被管理、被約束的對象,毫無尊重,隱私可言。的確,孩子尚未成年,缺少母親呵護,父親更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關愛,但即使是一家人,家庭成員間都會有各自的隱私和秘密,也需要獨立的空間,遑論一個17歲的少女?
對于青春期的孩子來說,性意識逐步顯現,個體意識、權益意識逐漸增強,想到在家里連洗完澡穿個內衣或換個衣服都可能被人看到,那種時刻被監視的感覺恐怕如鯁在喉。常言道,家是溫馨的港灣,是身心休憩、放松之所,現在自己的一舉一動卻無時不在監控范圍之內,防賊的監控攝像頭也看著自己,那種不便、被動、憤怒所構成強烈的冒犯感和不被尊重可想而知。顯然,這樣的做法涉嫌侵犯隱私權,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依據相關法規,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未成年人一樣享有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人格權利,但常見的情形是,“為了孩子好”的大旗下、不征求孩子意見,不尊重孩子,漠視孩子權益,大包大攬,一切由自己說了算,輕則而言,是不懂得如何真正關心愛護孩子,沒有厘清家長的義務和責任;重則而言,是無視法規,侵害了孩子的隱私權。
“家裝監控”貌似家長里短,其實是監護權與隱私權的沖突,是家長與孩子、服從與平等的觀念交鋒,不能小覷。目前,孩子為此離家出走,倘若因此節外生枝,造成其他傷害,屆時恐怕悔之晚矣。在社會不斷進步的背景下,如何做一個合格、稱職的家長,如何以身作則、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如何建立和諧健康的新型親子關系、家庭關系,人際關系,我們的家長還要多多學習,不斷進步。
安裝或拆除監控攝像頭不難,但要清除那種烙在心里的的家長式“監控攝像頭”,尚需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