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可能不是什么車都能送快遞了,而必須是:最高時速不大于15公里,整車質量小于200公斤,且一次充電后,續航里程不小于60公里。近日,國家郵政管理局發布國家強制性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4月14日 《新京報》)
快遞取貨、送貨往往以電動三輪車為主要交通工具,而這些從業者一般缺乏專門的交通培訓,同時,為了增加業務量、保障時效性,通常時速較快、載貨量較大,相關行業成為了交通事故的重災區。考慮到電動車為維系快遞業存系的重要因素,若是一刀切禁止,將對相關行業造成重大影響,乃至間接阻礙制造業等實體經濟發展,那么就有必要將之納入良性治理軌道。
其中一個治理方向則是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限速、限重。對于新標,有快遞業表示“這樣的速度堪比自行車,影響配送時效。”“原本半小時的送貨時間,可能被延長至1個小時。”事實上,這種說法恐怕是高估了新標對配送時效的影響。
首先我們要厘清快遞電動車使用定位問題。快遞業并非只有電動三輪車一種交通方式,而需要根據配送流程選擇不同的交通工具。對于跨城運輸以及向快遞站點配送貨物更多地需要使用機動車,電動車顯然在客觀上不能滿足相關運輸要求。其實,電動車更多地只是使用在快遞站點與客戶所在地之間,也就是說電動車運用范圍為快遞流程始端與終端,主要解決的是取貨 “最初幾公里”以及送貨 “最后幾公里”問題。
而這幾公里往往并非城市主要干道,而是相對狹窄、人群密集的支道以及胡同、小區內。特定路況決定著,快遞電動車不宜也不能行駛過快。此外,快遞業也往往采取集約化管理方式,固定工作人員在固定區域定向開展業務,實際上,配送時間恐怕更多的不是花在路途上,而是在固定區域的等待時間以及現場收貨、發貨時間。如此看來,限速對時效的影響并非業界所描述的那么深,而時效的犧牲卻能換來更為安全的交通,這顯然是利大于弊。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如果按照新國標規定,沒有一輛車合格。”實際上,1999年我國形成了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執法實踐中,不少地方一般以該標準為執法標準。嚴格說來,目前恐怕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都是在超標生產、違規行駛。我們不能用普遍性違法現狀去論證新國標的不合理性。
當然,目前新國標還在出于討論階段,這就需要多方聽取意見和建議,對于是否有必要限速、限速科學標準是多少等核心問題展開更為充分的討論,在此基礎上,權衡安全性和實用性,最終,制定出最符合快遞業業態與交通實際狀況的標準。